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0]148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150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为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3.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二)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并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5.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审定。其中,国土资源部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申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人事司负责,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