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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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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等部门认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非常必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水利部、中国科协、中国农科院等单位对该法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该法修改非常必要,有关部门应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对该法的修订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总结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经验,结合今年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该法的评估报告,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修订工作,争取2011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13件议案提出的4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姜健、刘志新、仇小乐、林燚、章联生等159名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森林法的议案6件(第38、43、78、221、262、330号)。议案提出,随着林业发展战略调整、林业经营理念发展、林农利益主体地位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法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建议修改森林法。

  

  森林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森林法修改要更好地体现林业的生态属性、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环保部建议将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修订草案原计划于今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林业局表示,由于国有林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或总结之中,有的内容需总结后充实到草案中,希望推迟该项立法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家林业局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听取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促进林业工作及森林法修改工作。

  

  4.汪惠芳、俞学文等60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2件(第260、488号)。议案提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任务依然艰巨,迫切需要制定农业投入法,以建立稳定的支农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明确投入重点,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对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财政部认为,我国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为农业投入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发展改革委建议尽快明确牵头起草部门,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已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开展制定农业投入法的有关准备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立法是必要的,可行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农业投入法的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孙晓山等3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农田水利法的议案1件(第238号)。议案提出,农田水利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制定农田水利法,明确中央与地方、国务院部门之间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合理界定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群众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认为制定农田水利法是必要的。发展改革委认为,当前可在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农业部建议,可考虑在农业投入法中对农田水利建设作出基本规定,待农业投入法颁布实施后,适时制定农田水利法。目前,水利部已着手组织农田水利法起草工作,并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争取尽早提出农田水利法草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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