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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办[2010]248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办[2010]24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提升质检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质量工作日显重要、质检作用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确保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把规划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和回顾质检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成效、不足和经验,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质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制定质检事业“十二五”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出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以“十二五”规划为蓝图和目标,鼓舞、凝聚全系统信心和力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促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紧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服务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质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面履行质检职责、制定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推进质检事业发展的同时,针对质检系统提升质量水平、维护质量安全的重要职责,突出主要目标、战略重点、薄弱环节。

  (三)承前启后,继承发展。兼顾质检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既科学继承“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又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成效、分析形势、提出目标,兼顾需要和可能,既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又符合规律、切实可行,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和可行性。

  三、规划的框架内容

  (一)“十一五”质检事业发展的成效和经验。总结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明显成效。特别要汇总提供能反映五年工作成效的数字,以数据说话。

  (二)“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研究和分析质检工作“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三)“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目标要力求具体化、量化。

  (四)“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战略部署、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

  (五)保障质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完成“十二五”重点任务,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厅局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全系统集思广益,共同参与。

  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5月下旬至6月)。

  总局各司局、两委根据自身编制专项规划的需要,自行安排调研活动。总局“十二五”规划起草小组选择有代表性的基层局开展调研,召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对编制质检“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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