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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2
【实施时间】 2010-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有六项工作:(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和目录告知农民;(2)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初选补贴对象,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4)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5)对农民购机和企业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登记、编号、喷漆并建立档案,及时汇总上报;(6)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

  20、各级财政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都有哪些?

  答:负责安排年度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审核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时与企业结算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同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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