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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接上页]
3.7.2.主要内容:

  (1)确定客运枢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控制标准。

  (2)提出相应的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3.8.城市停车系统

  3.8.1.遵循城市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地下空间,确定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基本要求。

  3.8.2.主要内容:

  (1)确定城市机动车停车分区和不同类别停车需求的供给目标。

  (2)提出城市配建停车指标建议及管理对策。

  (3)提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原则。

  3.9.货运系统

  3.9.1.依据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规划货运交通系统。

  3.9.2.主要内容:

  (1)确定城市货运枢纽、场站的规划布局、规模和用地控制指标。

  (2)确定城市货运道路网络和管理对策。

  3.10.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3.10.1.按照人性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合理确定交通管理和交通信息化发展对策及设施规划原则。

  3.10.2.交通管理主要内容:

  (1)确定交通系统管理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原则和建设要求。

  (2)提出交通需求管理的对策。

  3.10.3.交通信息化主要内容:

  (1)提出交通信息化的发展模式和系统框架。

  (2)提出交通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信息类别。

  3.11. 近期规划

  3.11.1.依据城市近期发展目标和城市财政能力,制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提出近期交通基础设施安排和实施措施。

  3.11.2.主要内容:

  (1)提出近期交通发展政策与措施。

  (2)提出近期城市交通系统规划方案。

  (3)确定近期建设的交通项目和建设时序。

  (4)估算近期交通建设投资。

  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12.1.遵循有利于促进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原则,提出规划的实施策略和措施。

  3.12.2.主要内容:

  (1)提出规划实施的管理机制和对策。

  (2)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对策。

4.技术要点


  4.1.现状调研

  4.1.1.资料收集要求

  (1)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包括统计数据、政府文件、调查成果、相关规划文本与图纸等。

  (2)反映现状的数据资料宜采用规划起始年的前一年资料,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前两年的资料。

  (3)反映发展历程的数据资料不宜少于5年,且最近的年份不宜早于规划起始年的前两年。

  (4)相关规划资料应收集最新批复的规划成果和在编的各项规划草案。

  (5)5年之内的居民出行调查等起讫点交通调查资料可以应用于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5年以上的调查资料可作为参考,需要经过补充调查修正后方可应用。

  4.1.2.资料收集内容

  (1)主要包括:城市社会经济、城市土地使用、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运行与管理、公共交通、对外交通、交通政策与法规、交通投资、交通环境、交通研究成果及相关规划等。

  (2)资料收集一览表

  

资料分类

主要内容

1、城市社会经济

城市概况、行政区划、人口及用地规模,城市经济总量、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城市布局形态、建成区规模、用地分布,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城市统计资料等。

2、城市土地使用

城市土地使用、人口及就业岗位分布等。

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各级道路现状及规划资料,停车设施现状及配建停车标准等。

4、城市交通运行

交通工具拥有量,交通出行特征,道路交通量状况,停车管理,交通管理设施,交通信息化建设,货运交通管理等。

5、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线网以及场站布局、功能、等级规模,客货运量,专项发展规划、近期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等。

6、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规模、设施布局、票制票价、运行管理模式等。

6、交通政策与法规

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各类设施投资比例,现行地方性交通法规、标准,相关交通发展策略研究等。

7、图件及报告资料

城市现状及规划用地图、现状及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图、现状及规划对外交通系统图,相关规划及报告文字资料。

8、其他

旅游设施分布和旅游交通现状,环境保护、车辆排放管理、各类保护区现状,重点地区地质情况评价报告等



  

  4.2.交通调查

  4.2.1.交通调查一般包括:居民出行、车辆出行、道路交通运行、公交运行、出入境交通、停车、吸引点、货运等调查项目。

  4.2.2.应根据城市基础资料状况,结合规划编制要求确定具体交通调查内容。

  4.2.3.通常情况下,主要交通调查项目及内容如下:

  主要调查内容及调查信息

  

调查项目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

主要调查信息

1、居民出行调查

城市居民出行

流动人口出行

规划编制范围

出行率、出行目的与方式、出行时间与距离、出行时空分布、出行意愿等

2、车辆出行调查

机动车出行

规划编制范围

出行率、出行时间与距离、出行空间分布、载货状况等

3、公交运行调查

常规公共交通

线网覆盖范围

线路客运量、断面客流量、主要上下站量、客流流向、满载率、公交车通过量、公交乘客特征等

轨道交通

线网覆盖范围

客运量、断面客流量、主要上下站量、换乘量、乘距、站间od,换乘站布局等

出租汽车

注册运营出租汽车

载客次数、平均载客人次、平均距离、行驶里程、载客率等

4、道路交通运行调查

路段交通流量

现状建成区范围

断面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特征

道路交叉口流量

现状建成区范围

进出交叉口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特征

机动车行程车速

现状建成区范围

各级道路行程车速等

5、出入境调查

出入口道路交通

现状市区范围

进出境机动车流量、流向、车辆构成等

6、停车调查

公共停车场

现状建成区范围

停车规模、停放时间、停车特征、泊位周转率等

7、吸引点调查

主要公共设施

现状建成区范围

吸引规模、方式、分布、吸引强度等

8、交通信息化调查

电子票用ic卡

现状应用领域

电子票种类、发行数量、应用领域和规模

9、货运调查

货物运输

现状市区范围

主要货物种类及重要集散点分布、货运组织模式等



  

  4.2.4.按照交通调查项目不同以及拟获取的调查信息内容和精度要求,可以采用全样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式。

  (1)居民出行调查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抽样率需根据城市人口规模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最小抽样率不低于1%,50~100万人口城市不低于2%,20~50万人口城市不低于3%,20万人口以下城市不低于5%。补充调查的抽样率应满足修正交通模型的精度要求。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抽样率可根据交通出行特征确定。

  (2)车辆出行调查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抽样率按照车辆属性及规模分别确定。

  (3)出入境调查宜采用抽样调查,抽样率一般在15%~20%。

  (4)公交运行调查可采用抽样调查。当线路条数较少时,宜采用全样调查。

  (5)停车调查应按照调查目的确定调查规模。一般情况下,停车设施使用信息可采用抽样调查。

  (6)吸引点调查一般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典型调查。

  (7)校核线调查一般不少于12小时,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交通监控系统自动采集数据。

  4.2.5.交通小区是研究分析居民、车辆出行及分布的空间最小单元。应结合城市交通调查和交通分析将规划范围内的地域划分为若干交通小区,交通小区划分应保持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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