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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病虫防控。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粘虫色板,病虫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科学使用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其他禁限用农药。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十二)采收。严格执行农药、化肥施用后采收安全间隔期,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收上市。根据果实成熟度、用途和市场需求综合确定采收期,杜绝早采。成熟期不一致的品种,应分期采收。采收时,轻拿轻放,避免碰伤。具有出口订单的果园依据果品计划供应市场的时间按成熟度确定采收期,采后尽快运输并进行预冷等加工处理。

  (十三)清园。将残枝落叶、果袋等废弃物及杂草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越冬病虫害的防治,保持果园清洁。

  三、采后处理要求

  (十四)设施设备。配置必要的预贮间、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配套的设施,如田间临时存放,应建有遮阳棚等简易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运输、加工、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十五)分等分级。按照水果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确保同等级水果的质量、规格一致。

  (十六)包装与标识。产品须经统一包装、标识后方可销售。标识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采收期、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包装材料不得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四、产品要求

  (十七)安全质量。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八)产品认证。通过无公害食品水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

  (十九)产品品牌。产品须统一品牌,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

  五、质量管理要求

  (二十)农药化肥管理制度。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十一)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有较为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包括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病、虫、草害及重要农业灾害发生与防控情况,主要管理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日期。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二)产品检测与准出制度。配备必要的常规品质检查设备和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对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测定和农药残留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产地准出证明。

  (二十三)质量追溯制度。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质量查询。有条件的地区,需要记载果树营养诊断数据和施肥及矫正方案,确保从生产源头上控制果品产量质量。

  六、其他要求

  (二十四)明确实施主体。标准园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标准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果农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树立创建标牌。按照农办农[2009]120号文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树种、品种、生产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等。

  (二十六)普及生产规程。每类水果都要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种植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二十七)建立工作档案。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附件3:

  
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创建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应远离公路干线200m以上,与其他作物地块间建有隔离带。茶园应为平地或缓坡,坡度在25°以下,其中坡度15°-25°的茶园需建立等高梯级园地。土壤ph值4.5-6.0,土层有效深度1m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排灌条件良好。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ny5020-2001)。

  (二)标准园规模。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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