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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搜救发[2011]221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交搜救发〔201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海(水)上搜救中心,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据中国气象局预测,2011年夏季(6月至8月),山东南部、河南东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云南西部和西藏东南部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2至5成,黄淮、江淮流域降水偏多,可能出现洪涝。全年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生成的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个数为24~26个,较常年(平均为27个)偏少,比2010年(14个)明显偏多。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个数为7~9个,较常年(平均为7个)偏多,灾害影响较去年严重。初次登陆我国的时间较常年(平均6月29日)偏早,末次登陆我国的时间接近常年(平均10月7日)或偏晚。全年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个数较常年偏多,华南东部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国局部地区强降水发生的频率增加、强度增强,中小河流汛情和城市内涝要予以警惕。

  4月22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科学指挥,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为全面贯彻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2011年防汛抗台工作,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防汛抗台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做好防汛抗台工作,确保水路、公路安全畅通,是交通运输系统践行“三个服务”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明显增多,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渐突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台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强化对防汛抗台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抗台组织领导体系。

  台风影响期间及主汛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海事、救捞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待命制度。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提高防控意识,按照“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防”的原则,切实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二、健全机制,加强联系,认真做好预警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完善防汛抗台预警预防机制,重视加强基层防汛抗台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应急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和地质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汛情和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变化,及时获取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等多种信息发布方式,切实做好汛情、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各种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有关单位与人员。

  三、全面排查,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安全监管,强化水上交通动态监控以及锚地安全监管力度,严禁船舶台风期间违规航行,减少事故隐患;加强辖区海上助航及岸上导航和通信设施的维护工作;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尤其是在汛期和台风来临前逐桥、逐路进行排查,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加强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和临江、沿河、山区等灾害易发公路的重点监控,切实做好隐患排除工作,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强公路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道路运输部门要合理规划,科学调派运力,确保防汛抗台期间道路运输畅通;要加强对道路运输枢纽、场站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救捞系统要按照关口前移的值班待命原则,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强度适时调整救助力量部署,确保专业救助力量部署最优化,救助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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