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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办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集中力量推进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集中力量推进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0]3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全团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对外出务工青年群体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经团中央书记处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两个全体青年”的政治目标和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根本职责,以有效覆盖外出务工青年群体为目标,以建立团的领导机关驻外工委为联系务工青年的基本载体与途径,通过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团组织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在各类务工青年中间成立团的基层组织,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面。

  

  二、任务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务工青年相对集中的地方普遍建立省、市两级驻外团工委,确有必要的,还应建立县级驻外团工委,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批覆盖在省际流动和在省内流动的务工青年的基层团组织,实现共青团对外出务工青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2.今年的阶段性目标

  

  针对在省际流动的务工青年群体:以务工青年主要流出省份(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为主体,在务工青年相对集中流入省份(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建立一批省级和地市级驻外团工委;务工青年规模较大且流向集中的县也可建立县级驻外团工委。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团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派驻团组织的协调共管机制,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以属地化管理为主过渡创造条件。

  

  针对在省内县外流动的务工青年群体:各省级团委都要对务工青年在省内的流动情况进行梳理,凡是务工青年比较集中的地市,均应参照上述做法,建立在省内的派驻团工委,有条件的可建立县级驻外团工委,并建立相应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今年的工作重点

  

  对于在省际流动的务工青年,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省、市两级驻外团工委,有条件的可建立县级驻外团工委。可依托政府派出机构、商会等成立团工委,并通过选派团的领导机关干部或经考察后确定优秀青年创业带头人、政府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优秀务工青年兼任等方式,选优配强驻外团工委班子。

  

  2.成立团的基层组织。在流出地与流入地团组织有效对接的基础上,以驻外团工委和流入地团组织为主体,推动在重大工程项目、餐饮、物流、家政服务、保洁、保安等务工青年聚集度较高的行业成立团的基层组织,积极探索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房屋出租集中区等务工青年集中居住区建立团组织的途径和方式。

  

  3.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务工青年团组织成立后,各省级团委要指导其从服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党政工作大局、与务工青年建立广泛联系并提供切实服务等方面入手,设计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机制,逐渐扩大团组织在务工青年中的影响。

  

  对于在省内县外流动的务工青年,各省级团委都要根据务工青年流动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推动相关地市团组织之间、县级团组织之间建立针对务工青年群体的工作机制,参照建立省际驻外团工委的方式建立在省内的驻外团组织。

  

  四、今年的推进进度

  

  1.区域团组织对接阶段(6月底前)。各集中流出省份和流入省份省级团委要迅速开展工作对接,就这项工作的开展方式、进度安排进行商讨。同时,以集中流出省份团组织为主,组织专门力量对务工青年流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准确掌握数量分布、流向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加强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的具体方案。

  

  2.建设阶段(7月至12月)。8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市两级驻外团工委(含省内市级驻外团工委)和有条件的县级团工委的组建工作,配齐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并对驻外团工委负责人集中开展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团的工作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年底前,以驻外团工委为主体,在集中“找人”、有效联络务工青年的基础上,驻外团工委和当地团组织共同推动完成相关重点行业团组织、务工青年集中居住区团组织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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