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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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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以及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底,在1961个乡(镇)政府、265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到2011年底,全省48949个行政村、2897个城市社区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同步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增强其抗御火灾能力。

  

  3完善多户联防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

  

  4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设“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消防队伍,到2010年底普及率达到80%,到2011年底普及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六有”(有工作站、消防器材、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防火巡查、防火档案)标准。农村消防“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农村达到消防“八有”标准。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按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在保定市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1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0年,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开展“阳光执法”,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完善消防文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允许取得资格的文职人员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衡水市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各市、县(市、区)配备便携式消防宣传教育设备,并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自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强化多元化消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各市要建成专门的消防培训基地。

  

  5深化社会消防服务。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推出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专业培训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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