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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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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系统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和2011年底各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中心任务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宋恩华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曹汝涛、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任副组长,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张士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开展重点帮扶。加大奖惩力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标准,普及消防知识。注意培养典型,及时推广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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