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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于2010年底前完成。 2.制定专项计划,加大对铬渣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壤修复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 本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配合,于2010年6月底前启动。 3.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学习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和装备。 本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于2010年6月底前启动。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让群众既了解重金属污染危害,又了解重金属污染可防可治,消除恐慌情绪。 本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于2010年6月底前启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责任追究。未完成本方案所列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视为对应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对未完成本方案所列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视为对应年度责任目标没有完成,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0年6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调度。市环保局负责每季度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