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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枣庄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物减排工作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编制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枣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枣庄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cod和二氧化硫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不在统计口径内的面源污染等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削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工程措施不纳入项目清单。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在确定污染减排各项工程措施时,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和部门,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企业和工程项目。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便于自查、核查和考核。 5.可达性原则:各项达标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强化可达性分析,做好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资金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 (四)编制基准年。 采用双基准年:2005年、2009年。 (五)工作目标。 2010年,全面完成枣庄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二、现状分析 2009年全市完成cod减排项目21个,削减量4612吨,削减率为4.59%,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1.4%,距“十一五”减排目标,还需净削减cod1658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完成36个,削减量9558吨,削减率为12.9%,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00%,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三、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活cod新增量预测。城镇人口预测: 2009年末含省外净流入总人口386.79万人,人口增长率0.489%;预计2010年人口增长率0.48%,2010年末含省外净流入总人口388.6万人,城镇化率48.9%;2010年增加城镇人口数3万人。排放系数取69克/人天,生活cod新增量为755.6吨/年。 (二)经济发展及工业cod新增量预测。据统计,2009年全市gdp为1201亿元;2009年全市工业cod排放强度为13吨/亿元。预计2010年gdp增长11%,低cod产生行业系数按0.2计算,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8%,以此推算,2010年工业cod新增量为1149.1吨/年。加上生活cod新增量755.6吨/年,预计2010年全市新增cod排放量为1904.7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在没有全市新增电力耗煤和非电力耗煤等有关数据的情况下,根据单位gdp能耗测算二氧化硫新增量。2009年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68吨标煤/万元,2010年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4%,预计2010年单位gdp能耗为1.61吨标煤/万元,新增能源消耗量为212万吨标煤。按煤炭消耗量占能源消耗量70%计算,新增煤炭消耗量148万吨。按电力煤炭消耗量占41%计算,新增电力消耗煤60.68万吨,新增非电力消耗煤87.32万吨。电力耗煤加权平均硫份0.9%,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强度27.6,以此推算,2010年,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8737.9吨,新增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2410吨,合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147.9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