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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0
【实施时间】 2010-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0〕62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抓好我市建筑工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卫生建设,提高文明施工的总体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构建和谐文明珠海,积极配合我市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迎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台账的通知》(珠爱卫办[2010]23号)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建筑工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卫生建设,提高文明施工的总体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构建和谐文明珠海,积极配合我市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迎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台账的通知》(珠爱卫办[2010]23号)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推进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构建和谐文明珠海,促进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爱卫办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行业特点,我局专门成立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轼(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羽海生(副局长)

  

  成员:梁慈锦(质量安全科科长)、周咏文(市安监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工作标准

  (一)现场围档现场围挡连续、密闭、美观。

  

  (二)封闭管理现场进出口设大门,门头设企业标志,严格门卫值班。

  

  (三)标志设置标志醒目、布置图齐全、宣传教育图板完备。

  

  (四)施工场地主道路硬化、辅道路平整畅通、管线设置合理。

  

  (五)材料堆放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

  

  (六)现场住宿安全牢固、整洁卫生、通风防潮。

  

  (七)生活设施工完场净、厕所干净卫生、厨房宿舍达标。

  

  (八)噪音控制严格夜间施工、控制噪声扰民。

  

  (九)扬尘处理控制扬尘、消除烟尘、净车出场、密闭化运输。

  

  (十)安全保卫制度健全、专人负责。

  

  (十一)施工手续手续齐全、资料完备。

  

  五、时段安排

  

  第一时段(6月10日之前):活动部署阶段。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6月底之前):企业自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时段(7月至复审结束):复审迎检阶段。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六月下旬,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大检查将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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