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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0
【实施时间】 2010-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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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中旬,我局将组织全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分析讲评会,对环境卫生整治到位、文明施工规范的工地和企业进行表彰,对环境卫生整治差、不达标的工地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十月中旬,我局将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暨环境卫生专项治理督查,同时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全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监督巡查、抽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栏、宣传板报、横幅、标语以及其他宣传手段,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重点环节排查治理工作。要对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地梳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台账,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存在问题,对于不重视工地环境卫生等文明施工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和工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严管重罚,确保达到工作标准。

  

  (四)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把建筑施工工地环境卫生整治与扬尘污染控制、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分类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五)强化督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要抓重点、抓关键、抓典型、抓督查,通过扎实推进 “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动态扣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三类工地”和环境卫生整治、文明施工不达标工地的监管,切实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检查频次和扣分力度,督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及时表彰先进,鼓励中间,督促批评后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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