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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7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9
【实施时间】 2010-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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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一)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外经贸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二)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办理省直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经贸类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二)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外经贸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涉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厅机关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研究提出我省有关政策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承担整顿和规范外经贸经营秩序、外经贸领域信用建设的相关工作;根据商务部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落实有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负责全省外经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外经贸促进政策;承担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安排的各类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公平贸易处(省公平贸易局)

  

  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产业竞争力调查、贸易救济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五)对外贸易处

  

  贯彻执行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国别贸易政策,负责组织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有关工作,实施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及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等工作;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进口关税配额年度计划,负责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二次分配与管理;负责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双边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原产地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指导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协调管理我省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

  

  (六)加工贸易处

  

  贯彻执行加工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加工贸易管理和权限范围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负责加工贸易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下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七)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和分析。

  

  (八)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政策和目录,促进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进出口商品结构;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对外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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