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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一)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外经贸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二)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办理省直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经贸类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二)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外经贸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涉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厅机关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研究提出我省有关政策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承担整顿和规范外经贸经营秩序、外经贸领域信用建设的相关工作;根据商务部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落实有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负责全省外经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外经贸促进政策;承担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安排的各类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公平贸易处(省公平贸易局) 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产业竞争力调查、贸易救济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五)对外贸易处 贯彻执行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国别贸易政策,负责组织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有关工作,实施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及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等工作;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进口关税配额年度计划,负责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二次分配与管理;负责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双边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原产地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指导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协调管理我省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 (六)加工贸易处 贯彻执行加工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加工贸易管理和权限范围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负责加工贸易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下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七)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和分析。 (八)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政策和目录,促进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进出口商品结构;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对外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