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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推进和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研究代建制的具体操作形式,并选择一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三、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一)加强有关制度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批转市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汕府[2009] 85 号),研究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造价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建管科。 (二)规范招标评标活动。按照上级制定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严格评标专家准入门槛和淘汰制度;市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文本,减少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评标标准等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进行调研,并适时推广实施。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责任单位:造价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建管科。 (三)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按照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设公告平台,及时发布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造价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建管科。 (四)推进统一规范有形市场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参加市政府组织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情况,学习珠海、佛山等城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法 , 探索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 责任单位:造价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建管科。 四、治理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等问题 (一)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工程安全质量督察,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二)抓好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制度 ,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监察室、建管科、市政科。 (三)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参建企业的设计、施工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发现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监察室、建管科、市政科。 (四)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施工合同备案。 责任单位: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监察室、建管科、市政科。 (五)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完善有关法规,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 责任单位: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监察室、建管科、市政科。 五、规范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加强监管,确保依法补偿到位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拆迁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拆迁工作与整个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相协调。主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