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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一)严格制订房屋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做到资料不齐的不批,超出规划范围的不批,资质不够的不批,资金不到位的不批,安置方案不可行的不批。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推进阳光拆迁,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

  

  (三)严格资金监管,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依法补偿到位。

  

  (四)严格检查监督,做好拆迁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旧城办、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由旧城办牵头。

  

  六、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信息公开和信用共享目录标准。认真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完善信用法制环境。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二)组织试点。选择一些单位,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检验目录标准,查找问题不足,补充修改完善。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三)全面实施。在市有关部门试点的基础上,局将依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网站专栏,按照统一部署和标准规范,公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初步形成覆盖全局的共用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战线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几个突出方面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深化改革,创新思路。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推进工程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纠、边建,着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局机关有关科室、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防地区和部门保护主义。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巩固治理成果。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宣传中央、省和市关于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精神和重大部署,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有力措施、典型经验和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统筹协调,协力推进。局机关有关科室、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有效做法。要体现工程治理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把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整合起来,集中治理,统筹推进,以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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