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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对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性违章排水户进行调查统计,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纠正违章排水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在主要媒体上曝光,市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各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性违章排水户依法限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排水设施验收、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等行政许可,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要积极配合,确保新建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将获得排水许可证作为工商企业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确保新申请开业或年审的可能排放污水的经营性企业,如餐厅、酒楼、修车厂等实现规范排水。 (三)开展排水达标小区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排水达标小区活动,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规履行职责,加强对小区内排水设施的管理,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实施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并接收管理,实现雨污分流。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委和市水务局共同制定;要研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充分调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要将创建排水达标小区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绿色小区的审查前提条件之一,推进社会环境和谐、全面发展;要加强小区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的监管,对已达标小区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巩固排水达标小区创建成果。 (四)推进特区内公共机构开展清源行动。 公共机构是指特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要成为节能减排、规范排水的表率,是开展本部门(单位)清源行动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办公楼或小区应全部创建成排水达标小区。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国家和省驻深单位负责。国家和省驻深单位开展清源行动的工作经费和工程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具体由市清源办统筹申请安排,其他单位的工作经费按部门预算渠道申请。需要工程改造的,由市清源办负责打包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 (五)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市水务局要根据《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修编(2007)》和市政排水管网现状,制定《特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规划(2011-2015年)》,按照《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07〕18号)精神,明确实施主体。各责任单位要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并按计划逐年实施。 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25-2009)的要求,加强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巡查和维护,对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调查摸底并逐年实施整改,确保排(截)污泵站按主管部门确定的水位正常运行,确保截污系统发挥效用,实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 市水务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将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幅度作为污水处理费核拨、清源行动工作成果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水务局要牵头解决特区内“三不管”排水管网的管理问题。“三不管”排水设施是指已具有市政的公共服务属性,暂时无法确认权属,现无人管理的排水管网设施。该部分排水管网普遍存在堵塞、损毁,雨污混流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纳入规范管理。市水务局要组织调查,明确责任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消除管理盲区。如确需实施工程改造的,要组织勘察设计并提出改造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实施。 市城管局要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加快全市余泥渣土、工程泥浆和粪渣处置场所(或设施)建设,解决余泥渣土、工程泥浆和粪渣等的最终出路问题。 (六)加强清源行动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开设清源行动专版、专栏,开展清源行动“上街头”、“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宣传规范排水理念,倡导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定期向社会通报清源行动工作目标、进展和工作成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市民监督举报违章排水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违章排水户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确保清源行动顺利进行。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清源行动专项培训,强化规范排水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