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主要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审计局、监察局,各区政府,市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清源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清源行动工作办公室继续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分管区领导负责,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装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

  

  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清源行动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的年度改造计划,对属于市财政出资的工程项目成熟一个上一个,自2010年起争取每年完成专项投资5亿元,5年共完成25亿元。市财政委要确保每年清源行动前期调查、方案制定、专题研究、排水达标小区创建专项资金、宣传、奖励等工作经费。各区政府要确保辖区清源工作经费。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承担的项目顺利实施。

  

  (二)简化审批程序。

  

  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由各区负责按片区打包立项,与此相关的审计工作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为加快工作进度,清源行动相关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进入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实施简易招标程序,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快审批,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

  

  市清源办要对各区、有关单位开展清源行动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形成通报,有关单位务必在每季度末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市监察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每年年终由市清源办对全市清源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提请清源行动联席会议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顶着不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问责。

  

  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代表对我市清源行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