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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负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组织或参与起草牲畜屠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开办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建、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施垂直管理,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器材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