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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基字[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0〕2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和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使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落后的非健康的文化糟粕和有害信息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许多家长不了解新的社会背景下孩子的特点和变化,存在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观念偏颇、教育方式不当、教育能力缺乏等问题,成为孩子全面发展的障碍;三是随着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流动儿童和问题家庭数量的增加,家庭教育缺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基于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们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为依据,以优化家庭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主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构建“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以此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和水平,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新,使广大学生都能够得到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原则

  (一)时代性原则。家庭教育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体现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要结合时代特点,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整体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实施的整体性;坚持素质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与创建学习型家庭和推行终身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大众传媒的优势,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整体氛围。

  (三)针对性原则。家庭教育的内容要具有阶段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和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确定指导的内容重点。

  (四)灵活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形式要改变单一性,提倡多样性;改变封闭式,提倡开放式;改变灌输型,提倡家长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

  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端正对子女的教养态度,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通过改善家长教育子女的行为,妥当处理子女的非期望行为和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以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整合,优化育人效果,促进未成年人在思想道德、认知能力、体质体能和情绪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教育和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改变重智轻德、重知轻能的倾向,重视子女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子女全面发展。二是教育和引导家长掌握科学教子知识,实现教育角色和教育方式的转变,从单纯教育者转变为共同学习者,由单向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教育和引导家长加强自我约束,重视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影响子女,努力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四是教育和引导家长拓展家庭教育空间,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实践,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促进“三教”结合,实现家庭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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