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省驻清和市属企业: 《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按照省安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7号)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制定了《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开展贴近实际、融入社会、内容具体,有力度、有深度、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成立清远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温镜潮同志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市各主办单位一名领导任委员会成员。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参照市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6月1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温镜潮同志就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做法等在《清远日报》发表书面动员讲话,正式拉开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协助。 (二)6月11日(星期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清远行启动仪式”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和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主办。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仪式结束后,全市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场地在清城区城市广场,请市、区政府领导或市、区安委会相关领导发表讲话,市政府有关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 2.组织市、区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3.设置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力度。 4.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出色的企业设点,介绍其做法和经验。 5.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至6月18日,开展“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主要内容是安全文化下乡,推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紧紧围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的主线,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