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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清安[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上述活动由市安委办牵头主办。各地也要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6月14日-18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并在各媒体上宣传执法的基本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执法的氛围。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落实。

  

  (四)积极参加省组织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家谈”征文有奖活动。由市安委办主办。

  

  (五)认真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6月下旬召开全市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工作会议。具体活动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落实。

  

  (六)举办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十个一”活动、安全生产讲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具体活动由共青团市委、市安全监管局落实。

  

  (七)开展对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救援知识,加强校办企业、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市教育局落实。

  

  (八)大力开展交通、消防、涉爆安全主题活动。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二是大力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是开展涉爆涉枪剧毒安全管理宣传活动。具体活动由市公安局落实。

  

  (九)“安全生产月”期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由市安委办落实。

  

  (十)“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1.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公益广告教育片、新闻报道、服务热线节目。配合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组织报道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的重点宣传活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声像俱佳、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节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增强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

  

  2.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教育片、新闻报道节目。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继续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报道“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

  

  3.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广泛报道,进一步弘扬安全发展意识。

  

  以上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媒体密切配合并抓好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为突出主题,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品提供给各地、各基层单位。

  

  市及各地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八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省驻清和市属企业,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报清远市安委办(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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