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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省水利专项规划工程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我市省水利专项规划工程列为市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稽查,实施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同时,建议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组成专门督察组,参与项目的督导检查,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公安、武装、国土、规划、建设、农业以及供电、广播电视、电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全力配合支持工程建设。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及时全面准确报道工程建设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工程建设的氛围,促使水利专项规划工程提速推进。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层级责任,成立专责小组,迅速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强有力措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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