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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完善艾滋病综合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增设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3个、丙肝监测哨点4个,各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各哨点的督导频次,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数据收集、分析及利用。各疾控中心进一步提高性病疫情报告质量,开展性病疫情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漏报调查及性病门诊报告梅毒病例与诊断标准符合率的调查。

  加强检测网络建设。各地卫生局督促医院系统,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二级以下妇幼保健院、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艾滋病检测点,用快速诊断试剂检测,初筛阳性样本送当地区(市)县疾控中心复核。艾滋病检测点由区(市)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规划布局情况抄送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各区(市)县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3个以上并维持运转,在社区建立咨询转介点;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开展咨询检测,扩大在高危人群中自愿咨询检测覆盖面。

  发挥确证实验室技术指导作用。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确证检测和cd4检测,要具备抗病毒载量检测能力并开展工作。加强全市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每年对辖区内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或督导。

  加强人员培训。按分级培训原则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技能全员培训,市级负责师资培训,区(市)县负责辖区内医疗单位,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70%以上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防艾办要继续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巡讲活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培训,将艾滋病知识及防治政策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各疾控中心为相关部门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师资。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到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工地、进学校、进农村、进工作场所,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

  1.广电局、文化局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计划,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常年开展大众宣传教育;各地防艾办发挥社区、乡镇健康教育网络作用,对城乡居民开展常年宣传。

  2.交委、成都铁路局、机场集团公司等要在人员流量较大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机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的宣传资料,有电子显示屏的候车/机厅(室),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各区(市)县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

  3.由建委、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和交委牵头,发挥工会、建筑协会网络优势,发动劳务中介机构,利用农民工技能培训、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宣传等多种形式,针对农民工流出前、流出中、流出后的各个环节开展宣传,加大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宣传力度。

  4.教育局指导市属高校、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通过课程渗透、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栏、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进入所有初中以上学校课堂。各级团委发动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春红丝带”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校外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开展定期宣传。

  5.发挥社会团体的网络优,计生委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套推广使用;妇联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做好“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红十字会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6.卫生局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发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人群相对集中处设置宣传栏,80%的非营利性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办和乡镇设点村卫生室设立艾滋病宣传栏,组织对就诊者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每诊所每年至少2次,医院的皮肤科、泌尿外科、性病专科等科室为就诊者提供咨询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

  7.公安和司法监管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入所高危人群的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干预,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和相关信息收集机制,并及时将出所后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户籍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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