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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提高治疗工作质量 各地卫生局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明确治疗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持续供应,各级定点医院向辖区内治疗病人提供抗病毒药品。各地卫生局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定点医院至少3名医务人员接受过3天以上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正规培训,并具备指导乡村、社区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抗病毒治疗的能力。推动社区督导服药模式,指定有条件的社区(乡镇)医院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市传染病院为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培训区(市)县定点医院抗病毒治疗人员、社区(乡镇)医院督导服药人员,定期现场指导区(市)县抗病毒治疗工作。疾控中心及时发现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为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申请抗病毒治疗,审核相关治疗信息。 完善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动员感染者和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关怀和支持工作。疾控中心结合定期随访,收集感染者/病人的救助信息,汇总并上报当地防艾办,由当地防艾办将救助信息转达给相关部门,由民政、劳动保障、税务、工商、教育、扶贫、卫生、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政府等部门根据职责实施关怀救助。 三、保障措施 (一)防治队伍配备 疾控系统建立一支稳定的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每个区(市)县疾控中心配备艾滋病防治2-3名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备,鼓励疫情严重的、有条件的区(市)县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室。医疗机构设有艾滋病防治的专兼职人员,包括负责抗病毒治疗的医生、相关科室检测发现的医生、在社区平台开展防治的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相关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有固定的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团委、红十字会、妇联、社区等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动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类防治队伍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经费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督导评估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机制,市级定期开展对区(市)县的督导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区(市)县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各区(市)县要对当地各种渠道来源的防治经费进行统筹和合理安排,有效利用防治经费。各地各级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国家财经纪律和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信息报送 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防艾办年初上报艾滋病防治计划、半年上报工作进展报告、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防艾办指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和联络工作。 附表: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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