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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实验室设立单位: 为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亚运会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钟首斌,联系电话:8108424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广州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安定与公众健康。同时为广州顺利举办亚运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称实验室,下同)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广州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统一在广东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实行市、区(县级市)和单位三级管理。广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广州地区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相关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二)分类管理,分步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实验活动类型及其生物安全防范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各有侧重。并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加强日常管理为主,在重大活动期间特别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进行强化管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依法管理,责任追究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依法管理。对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逐级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广州市卫生局成立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根据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研究决定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相应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对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进行查处。 (四)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必要和足够的实验技术、设备及试剂,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五)各实验室设立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委员会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5-6月中旬) 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区(县级市)卫生局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设立单位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估,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生物安全自查制度、样本及菌(毒)种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应急预案等),并落实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