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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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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农村社区新农保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村社区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社区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十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农村社区新农保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农村居民正确理解农村社区新农保政策,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农村社区新农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新乡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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