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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卫、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等专业规划;负责新建小区环境卫生规划审定和环卫设施竣工验收。 (三)监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管建成区内楼宇、机动车清洗;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制定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大中修计划,实施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四)承担市区市容、环卫的行政许可和事后监管责任。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含店字招牌)许可管理;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许可管理;负责因科学、教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负责临时摊点设置管理。 (五)承担市区市容、环卫行业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责任。 (六)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收集、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对纳入考核单位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 (七)指导农村垃圾处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垃圾处置的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经费补贴核拨等工作,指导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 (八)负责市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负责市政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的监管和收费工作;核发市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停车场(点)占道许可证。 (九)依法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向城区河道和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和无照商贩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卫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督办、会务、接待、信访、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党群、宣传教育、组织人事、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人武、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安全科技处 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卫专业规划;指导各辖市(区)编制相关专业规划;协助组织市容环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市容、环卫安全生产和设备设施安全,负责机械设备和生产车辆购置、报废计划审批管理。负责科技进步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