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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变更,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七)药品稽查处(挂“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牌子)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拟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计划;指导协调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协助省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财务处 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和非税收入网上执收系统管理。 (十)行政服务处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登记、核查、审批、备案;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移送、公示和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主任)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正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