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66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0]662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工作部署,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粤府办[2010]1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66号),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安[2010]18号)的精神,市城乡建委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

  


  附件: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一是全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继续组织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干部参加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委将针对各区(县级市)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我委新发布的关于建筑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我委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在全市在建工程的实施;二是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指挥信号和司索工、建筑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3.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一是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

  

  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四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维护保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