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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发文字号】 苏委教组[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健全和完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办法,使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比例逐年提高。

  2.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制。健全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表彰等制度,完善“述学、评学、考学”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优化党员干部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健全高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高校党委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校院(系)两级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在民主管理基础上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有机统一的实现形式,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4.健全党内民主建设机制。推进学校党务公开。积极开展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研究制定高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员代表任期,选择部分高校试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

  5.健全党支部作用发挥机制。紧密结合实际,研究明确学校各类基层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实体紧密结合,科学合理设置党组织。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的选任培训。加强基层党支部制度建设,发挥好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中的作用。

  6.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机制。完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责任落实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积极推进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工作,改善和优化学校党员队伍的结构。各高校都要研究健全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

  (三) 典型示范,总结提高 (2012年7月-2012年底)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两项工作:

  1.典型示范。在两年创建的基础上,省、市、校分别确定一批“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采取组织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到示范点参观学习等形式,扩大典型影响力。2012年“七一”前,省委教育工委将专项表彰教育系统“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2.总结提高。全面回顾总结我省教育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总结经验、展示成果、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领导本机关和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开展活动的同时,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校党委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加强督促检查。原则上每年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组织党员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议。上级党组织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三)搞好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校报、校园网络、信息简报、短信平台等的作用,采取广大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宣传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坚持典型引路,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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