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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发展 1.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教育内部审计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领导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认识教育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其“预防、揭示、抵御”的作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务预算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 2.认真执行审计规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学习和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高校内部审计指南》为契机,全面贯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相关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严格审计实施程序,规范审计业务流程,加强审计报告复核,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3.充分运用审计结果,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4.大力推进审计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以推动内部审计“转型”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努力创新审计机制和审计方式,改进审计技术和审计管理模式,提高审计工作效能,促进教育审计的不断发展。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将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不断创新审计的方式与手段,提升工作水平。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审计力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与使用效益 1.继续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对教育收费审计、促进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认真做好直属单位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 2.加强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各高校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和审查。通过审计,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促进学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在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督促整改 4.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部控制与工程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实行“代建制”工程项目的监督,促进各类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5.积极探索内部控制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同时积极研究制订绩效审计操作办法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尝试开展绩效审计,推动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机制。 6.认真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围绕中心任务,对财务预算管理和大宗物资采购、经济合同签订、基建投资招投标等相关经济活动中的难点问题、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和改进管理服务。同时,以审计工作方式积极配合帮助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查证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