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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工程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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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力支撑

  认真落实《淄博市引进海外优秀人才“515”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创造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把握当前国际创新人才等科技要素流动加快、引进成本降低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积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相互兼职,联合培养人才。强化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大力实施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着力培养和造就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培养杰出创新人才,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制定完善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落实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期权和股权激励、科技奖励、职称评聘等人才激励政策,探索多种形式留住、用好技术创新人才。

  (七)强化领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加快技术创新工程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科技局负责提出重大项目和重点产品的指导目录,具体组织技术创新计划的实施、考核、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在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资源配置、税收、环评和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结合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实现资源优势集成和政策配套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技术创新工程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立足自身实际,做好配套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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