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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四日 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纳入2010年新乡市十项民生工程,在全市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意见》(新政文〔2009〕2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4000人、就业创业2000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副市长孟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残联理事长杨雷洲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文艺、市财政局副局长孟繁荣、市农业局调研员王建设、市农办纪委书记陈晓琰、市残联副理事长朱生森、毛克勤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毛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4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资金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市、区安排124万元,县级安排276万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地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