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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个字[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联系电话:(010)88650804,传真:68050284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任务分工

  2.  年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3.  年开展不良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4.  年“扫黄打非”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任务分工

  


  一、切实加强网吧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

  工作任务:

  1.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未经文化部门许可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核发网吧的营业执照。

  2.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文化、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黑网吧。要认真履行好牵头单位责任,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黑网吧业主,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网吧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整治

  工作任务:

  1.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2.加强校园周边巡查,严格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防止其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生活、治安秩序的经营活动,保障师生消费安全。

  3.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的游商走贩,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针对学生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制止彩票入侵校园。

  4.配合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进一步遏制传销组织诱骗学生、渗入校园的苗头和倾向,继续推进防止传销进校园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直销局

  三、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查禁不良出版物工作

  工作任务:

  1.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印刷、复制无照经营及地下窝点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2.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封堵查缴力度,坚决阻止非法出版物在社会上传播。

  3.要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境外不健康电视节目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危害。

  责任单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四、继续深入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

  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网上广告监测和巡查工作。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和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等专业网站的监测和巡查,继续把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广告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制止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传播和蔓延。

  2.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及低俗不良广告的网站主办者,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严厉查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及低俗不良广告的行为。对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广告代理商以及在淫秽色情网站发布广告的广告主,依法查处其代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司

  五、继续深入治理广播、电视、报刊广告中低俗不良内容。

  工作任务:

  1.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加强源头治理。

  2.强化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加强广告监测预警和行政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强化广告发布后依法查处,综合运用广告监管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媒体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和行政措施,加大对低俗不良广告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司

  六、维护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权益。

  工作任务:

  1.要将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及涉及未成年人商品的投诉举报作为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办理结果,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

  2.要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网络购物商城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积极开展网上与网下巡查工作,严厉查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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