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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立项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国家标准项目需填报《国家海洋局标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分为推荐性和强制性两种式样,请申报单位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系统”下载“项目计划模版”,解压缩后得到word格式式样。 2.申请行业标准项目只需报送《国家海洋局标准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 (四)以上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由负责起草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国家海洋局一份,抄送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洋标委会”)秘书处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秘书处邮箱(hybzh@ncosm.gov;或haiyangbiaozhun@163.com)。 与国家海洋局机关有对口业务关系而未经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海洋标委会秘书处不予受理。 六、计划项目的审查程序 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分为初审、征求意见和审核批准三个阶段。 (一)初审阶段: 1.海洋标委会秘书处自收到海洋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少量增补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如需修改完善,可用电子邮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提交海洋标委会秘书处一式两份(少量修改的可只提交替换页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补报并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2.形式审查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满足标准申报通知和以上申报原则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原则,与现行标准和正在制修订标准的协调一致程度,有否重复和矛盾交叉; (3)项目是否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其他海洋发展计划。 3.海洋标委会对手续完备、内容齐全的标准项目申报书、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按照《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以会议或发函形式进行技术审查。 4.技术审查内容: (1)项目的背景与目的、意义; (2)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3)标准应用范围和主要技术要求; (4)标准技术内容的成熟度; (5)预期达到的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6)标准的需求程度,标准实施的预期使用量、范围和频率; (7)标准的级别和性质等。 5.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术审查意见的汇总分析,将标准计划项目审查情况报告、标准项目申报书、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材料报海洋标委会,由秘书处挂靠单位的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海洋局。 (二)征求意见阶段: 1.海洋标委会审查后上报的申报材料,由国家海洋局环保司负责统一归口办理。环保司收到海洋标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审查,并经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领导。 对有争议的标准计划项目,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调后签署意见。协调一致的报局领导。 2.经国家海洋局同意的海洋项目,属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由国家海洋局报经国家标准委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审批立项;属于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http://www.soa.gov.cn)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三) 审批阶段: 1.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公示期满后,由国家海洋局环保司根据反馈意见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立项。 2.经批准的海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由国家海洋局向负责起草单位印发海洋标准制修订任务通知,抄送海洋标委会秘书处和局属相关业务部门。 七、计划项目的调整 经批准的海洋标准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调整,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的“法律法规”栏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下载)。经海洋标委会审查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核同意,由国家标准委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