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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铁建设[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3.建立沟通工作机制。建设单位要提高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认识,建立与勘察设计单位的沟通机制,及时就建设方案、外部环境、施工图供应、变更设计等进行沟通,切实解决勘察设计工作不适应项目建设需要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要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又好又快建设的思想,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协调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按时交付施工图,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八、推进标准化管理

  

  1.大力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提倡实行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总体负责制,勘察设计单位在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实施过程中,要固定勘察设计骨干,落实勘察设计人员质量责任终身制。

  

  2.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系统设计和标准化设计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检查标准,将质量认证体系标准的要求切实落实到每项勘察设计工作,落实到每个勘察设计人员。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加强质量信息沟通,防范同样错误重复发生,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3.发挥标准化管理龙头作用。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分析建设项目中适合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作业的内容,对能够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并且经济合理的部分,按照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作业方式进行设计。要根据铁道部整体规划,对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进行设计,从源头上推进铁路建设信息化。

  

  4.实现施工现场配合标准化。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机构、配足人员,及时处理变更设计,保证配合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现场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完成有关地质确认及相关质量验收工作;要充分吸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优化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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