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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卫生厅(局)、移民管理机构、扶贫办、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每人每年600元的后期扶持资金已全部兑现,农村移民收入明显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有改善,享受到后期扶持政策的水库移民群众满意度较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总体稳定。但由于长期以来投入不足,大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依然相对落后,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区还有扩大的趋势。水库移民连带影响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全面贯彻落实17号文件,进一步巩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现就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并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17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把增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力度作为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任务,从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合力加快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平稳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投入,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 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各相关行业规划和计划,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优惠政策,督促项目实施,确保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大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进一步重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抓紧汇总梳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关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提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范围、现状、存在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材料。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广播影视、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在“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并优先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饮水、住房、水利、污水与垃圾处理、教育和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卫生、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土地整治、扶贫开发、农村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缩小和消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各专项规划的情况,综合考虑发展需要与资金可能,按照轻重缓急,修编项目规划,协调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库区基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0.5厘钱电价加价资金等移民专项资金要与其他渠道的资金统筹衔接,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问题,优先安排见效快、效果好的民生项目,在保证移民专项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也可与其他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