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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认真搞好服务。一是搭建连接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的桥梁。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的连锁超市和各类市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免收入场费或管理费。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举办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网上展示交易平台,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三是认真开展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合作社法、财务知识、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层的经营水平和社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大扶持力度。总社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择部分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动植物检疫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认证、品牌注册等方面给予扶持。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总社。有条件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较强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同工商、税务、农业、质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有关优惠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研。各级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县级社要认真做好调研,了解区域范围内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数量、类型、规模和规范化程度,以及专业合作社产品的质量水平、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和预期市场前景等情况。 (二)科学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 (三)严格选拔。各地供销合作社推荐的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从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出,并应符合示范社建设标准(见附件一)。申报的专业合作社需认真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上报省级供销合作社汇总。 (四)核查批准。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初审工作,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建设规划(2000字以内)和初步确定的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上报总社。总社将依据条件,严格审核,最终确定2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联系人:乔小鹏、周燕南 电话:010-66050543 传真:010-66050570 e-mail:zzccoop@163.com 附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2、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 2、入社农户50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3、年实现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万元以上; 4、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二、规范化管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制订了章程,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4、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 5、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6、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