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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接上页]


  二、注意事项

  每10张债券派息或兑付的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张送0.123456 元。

  三、收费标准

  (一)企业债、公司债派息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0.05‰收取。

  (二)可转换债派息手续费按派息金额的1‰收取。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


  一、咨询电话

  

单位

部门

咨询电话

传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存管部

0755-25938075

25938043、25946019

0755-25987132、25987133

资金交收部

0755-25946020、25946015

0755-25987433、25987499

财务部

0755-25938063

0755-2598718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总部

基金业务部

010-58598919

010-58598907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107(a股)

0755-25918532(债券)

0755-82084014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271

0755-82083194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0755-25918500

0755-25918744

基金管理部

0755-25918103、25918542

0755-82083872



  

  二、附件

  

  附件1推迟现金红利(本息)派发申请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年度第次权益分派

  推迟现金红利(债券本息)派发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证券简称: 证券号码: )委托贵公司办理   年度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定在   日,原定的现金红利(本金或利息)到账日为 日。由于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的原因,我公司要将现金红利款(本金或利息)到账日推迟到 日,并保证在到账日前一个工作日12:00前将现金红利款(本金或利息)和手续费全额汇入贵司指定账户。

  本次送转股到账日不变(如有)。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审核结果: 经审核,同意贵公司推迟派发现金红利(债券本息)的申请。

  经办人:  盖章:

  

  附件2权益分派申请表

  

  权益分派申请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发行的证券(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年度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申请委托贵公司代理派发,初步设定权益登记日为   日,本次所送(转)股派发日为    日,现金红利派发日为    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分派方案

每10股 (税前)

每10股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和qfii扣 税后)

现金红利自派选择

(按股份性质或按股东代码选择)

按股份性质

高管锁定股份

自派  代派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1、03、05、06)

自派  代派

按股东账户选择自派

自派股东账户:

申请人声明:我公司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因提供资料有误或由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委托权益派发无法实施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经办人(签字):

电话:传真:

手机: 申请人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审核结果: 经审核,同意贵公司权益分派申请。

  经办人: 盖章:

  

  附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日召开的______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_______股,派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_______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如无按股份性质自派则不需要该项内容)

  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如无按股东自派则不需要该项内容)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2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股摊薄计算,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咨询联系人: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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