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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文字号】 组通字[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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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20、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召开片会、专题调研、专项督查或结合巡视,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2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关注舆情、及时应对。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对执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具体政策问题,由中央组织部或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研究提出具体答复意见,作出政策解释。“四项监督制度”实施一年后,中央组织部将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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