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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土地管理改革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为全面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土地管理改革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土地管理改革2010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局系统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土地管理改革2010年工作方案

  


  加快土地管理改革,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国土资源部、重庆市人民政府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备忘录》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的明确部署。为确保全市土地管理改革抓出成效,特制定2010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土地产权为基础,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统筹规划,先行先试,分类推进,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管理新路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有效、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运行机制。扩大地票交易,2010年交易地票1.5万亩,力争达到2万亩,成交金额20亿元。将农村耕地、林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纳入交易范围,实现交易信息统一汇总,交易统一登记。完善地票交易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耕地置换按等级折算办法等制度,确保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二)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选择重点园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分离改革试点,并认真总结,初步形成征转分离审批的程序设定、要件条件及监管措施体系;进一步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多种途径安置方式,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三)大力实施造地工程。探索与拓宽多元化的投融资土地整治筹资模式,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丰富和拓展土地整治工作内涵及外延;实施整镇整村的土地整治,争取将我市筛选的100个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全国“万村整治”示范点;争取将三峡移民土地整治工程纳入库区后续规划;加快实施江北区五宝镇、潼南县崇龛镇国土整治项目,力争年内出初步形象。

  

  (四)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选择试点区县,探索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以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非公益性项目(除商品住宅建设外)。力争年内有1-2个项目开工建设或投产。

  

  (五)探索农民转市民土地房屋退出与利用机制。探索农民转市民相配套的农村土地房屋退出与利用政策,重点建立宅基地、农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退出的合理补偿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家庭在城镇购房定居。力争通过试点,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用好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周转指标,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组织,切实解决资金平衡问题,力争年内有2-3个项目区出形象。

  

  (七)完善国土规划体系。加强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合作,加快国土规划进度,力争年内完成重庆市国土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启动国土规划重大专题研究以及《重庆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区县和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推进全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开展100个村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八)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强地籍、房籍测绘工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进度,探索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局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定宇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建设用地处、土地利用处、房地产发展处、住房改革保障处、权籍处、财务处、执法监察处、纪检室、干部人事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审议局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推进改革推进中的重大矛盾问题,协调、争取需相关部门和国家支持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统筹办),设在综合处,负责统筹城乡土地管理改革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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