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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鲁统函[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暂不参加考试、免考科目(模块)审核表以及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当年有效证明依次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七)将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奖励或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信封)内,装入申报材料袋。

  

  (八)申报材料袋要结实,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实际材料件数与目录必须相符。

  

  (九)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须各部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印盖章的不得遗漏。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请务于3月10日前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济南市山大路16号北楼602房间。联系电话:0531-88903281、82599616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文件规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360元。

  

  (二)有关政策文件和申报表格样式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或山东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sd.gov.cn)上查询。

  

  五、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

  

  
山东省统计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2009年度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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