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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完善政策、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便于操作、注重实效,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统一征信平台,整合信息数据资源 1.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用管理内容,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加快各部门系统内部的信息联通,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2.建立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建立张家口市信用门户网站,打造辖区弘扬诚信精神、鞭笞失信行为、传播信用知识、树立城市形象的阵地。相关部门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市信用门户网站传送并更新相关信息,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分层次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大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按照国家管理社会征信业的法律法规,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归集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企业和个人身份唯一标识,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保参保缴费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 4.建立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全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逐步规范市县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库建设,通过对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使各部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实现实用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兼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保证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和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的内容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和更新。 (二)加强信用主体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促使政府工作规范化、效能化。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依纪查处。 2.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积累信用财富。搭建银企信用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多种平台,将守信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企业、信用组织创建评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宣传弘扬守信精神。建立企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每年重点针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逃税骗税、骗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开展企业失信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