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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 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 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 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 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 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 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 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 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 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 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 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 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 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 现将《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医疗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从服务于特区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的卫生需求出发,建立和完善医疗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制度,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正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职位管理转变,实现人才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配套改革,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聘用(任)制为核心,以搞活分配机制为动力,以竞争上岗为契机,以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的工作潜能为重点,以岗位评价与考核为依据,建立与医疗体制改革相衔接,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的医疗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人才效益、人才业绩显著,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强有力的医疗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市、区卫生系统所属医疗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均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全面推行职员制和雇员制。 (一)改革人员管理方式。 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按需设岗、优化高效的要求,在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规定的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各职级职数及雇员岗位总额内,设置职员和雇员职位,开展医疗事业单位职位分类工作。各单位的职位设置方案应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同时要科学编制《职位说明书》及《职位考核量化标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职位说明书》及《职位考核量化标准》的式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各单位具体组织编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