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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06-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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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改革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调研。由市、区卫生局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是摸清各医疗卫生单位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2006年9月底之前完成。

  

  (二)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区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由区人事、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于2006年9月中旬之前完成,报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医疗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于2006年10月底之前完成,分别按管理权限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动员培训。由各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将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200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四)制定职位设置方案。重新向市、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行政领导、行政事务、专业技术类各职级的职数,2006年12月底之前完成。

  

  (五)撰写《职位说明书》及《职位考核量化标准》,制定新的工资分配方案,于2007年4月底之前完成。

  

  (六)开展人员聘用(聘任)和雇用。按照先实施后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制度的入轨运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重新实行聘用(聘任)或雇用,分别签订聘用合同、聘任协议和雇员合同,于2007年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2007年8月开始,市、区人事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区和市属单位的改革开展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卫生系统成立深圳市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和市人事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负责全市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由江捍平同志任组长,陈育民、张丹、彭汉共、许四虎、罗乐宣同志任副组长,钟伟钦、陈广钦、廖利平、杨才布、谢若斯、王军荣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伟钦同志任主任,王军荣同志任副主任,杨亲华、姚克勤、张乃兴、严吉祥、李林、邹旋、林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市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宣传发动,拟定改革方案,收集改革信息,掌握改革动态,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学习,并及时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报告改革工作情况。

  

  各区、各医疗事业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区属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并接受市人事主管部门、市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各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的协调指导。参照市的做法,各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要求。

  

  本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各医疗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坚定信心,积极推进改革,严密组织,分步实施。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上下沟通,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对重要和敏感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要妥善安置现有在编人员。凡涉及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提前退休、待聘(雇)保护期与转岗培训、辞职与辞退、安排进入后勤服务企业、自谋职业等相关政策的,按深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办理。

  

  为妥善处理医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人事争议,化解矛盾,维护医疗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和协调有关争议,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各事业单位要定期将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向本系统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对改革方案和政策未明确的问题,应向市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改革领导小组难以确定的,向市人事主管部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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