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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行政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机构。

  二、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七)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八)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三、依法行政考核机关及其责任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本级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一)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1.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2.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公布的制度;

  3.开展规范性文件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定期评估;

  4.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

  5.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6.建立行政依法争议协调机制;

  7.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依法文书符合法律要求;

  8.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9.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10.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应当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1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并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和先例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12.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按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年度报表;

  1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依法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14.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及时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履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职责,履行上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15.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6.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其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18.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19.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强化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20.把依法行政做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2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

  2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23.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支持和督促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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