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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粤教电函[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粤教电函〔20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09]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广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不同奖项的省级获奖作品,并从中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丰富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注重过程,重在参于;激励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人员范围

  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的普通高中班)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

  三、项目设置

  本次活动分为“电脑作品评选”(简称“评选类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简称“竞赛类项目”)两部分。

  根据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的特点,本次活动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学段设立“评选类项目”和“竞赛类项目”。

  四、“评选类项目”作品分类、评比指标、省级奖项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评选类项目”的作品分类、评比指标及相关要求参照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请在中央电教馆网站www.ncet.edu.cn、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或广东省基础教育信息资源中心网站www.gdedu123.com上下载)。

  (二)“评选类项目”省级奖项设置。

  1. 评选类项目按照学段组别和项目类别评选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0名及优秀奖28名。

  为体现获奖作品水平,一等奖作品可空缺,二等奖作品可并列;作品获奖等级、并列情况和数量由“活动组委会”参考初评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最终确定。

  2. 为纪念“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开展十周年,本次活动将在高中电脑艺术设计组中增设“电脑制作活动十周年最佳vi设计奖”1名,并根据作品水平确定获奖等(可兼获、可空缺)。

  3. 省将根据参与面、作品数量和获奖情况,对积极参与本活动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评选类项目”作品的报送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以市为单位报送“评选类项目”作品,每市限额推荐60件作品(超出限额即取消评审资格;各学段组别各项目类别限报5件作品)参加全省评比。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过期取消参赛资格)将作品报送到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总编室)。作品报送要求如下,凡不符报送要求的作品取消其参赛资格。

  1.参赛信息填报。

  市级组织部门需登录http://pingshen.edugd.cn/zp.asp,为每件参赛作品在线填报参赛信息,并下载包含参赛信息的“mol”文档(每件作品对应一个“mol”文档),在刻录本地参赛作品光盘时将此文档与对应参赛作品文档一并存放于同一文件夹。

  2.电子文档材料报送。

  (1)参评作品光盘。由各市负责将本市所有参赛作品集中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式一份。内容以文件夹形式建立“2010年第十一届广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xx市作品库”;二级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学段组别+项目类别+作品名称”,内含参赛作品、推荐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创作说明(格式参见附件3)、“.mol”文档、作者电子照片(jpg格式)等电子文档材料,并确保能够运行。电脑动画作品必须同时报送源文件,否则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2)第十一届广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报送作品清单(附件2)。

  3.文字材料报送。

  (1)第十一届广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报送作品清单(附件2)。

  (2)组织“活动”工作情况小结(2000字以内)。

  (3)有作者亲笔签名的“推荐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创作说明”(附件3),一式一份。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的主要作者不超过2名、指导老师不超过2名(其中信息技术或电教教师不超过一名);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一名主要作者及一名指导教师。由于全国组委会每件作品限报一位指导教师,省组委会推荐小学组、初中组作品时将只报送第一指导教师。

  (4)各市“活动”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

  五、“竞赛类项目”项目分类、竞赛规则、省级奖项设置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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