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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郑卫应急[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郑卫应急〔2010〕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由于郑州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春运任务重,为做好我市春运卫生应急保障工作,保证旅客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我市春运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春运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郑州市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春运期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春运具体时间以郑州市春运领导小组正式公布的日期为准。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证旅客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我市春运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管理

  为确保春运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决定成立“郑州市卫生系统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的总协调。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春运期间卫生应急处理和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辖区灾害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督导各县(市、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在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及其它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辖区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三)卫生监督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在春运期间,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医疗机构

  按照要求组建春运期间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做好应急救护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在辖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指挥系统)统一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全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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